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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利夫兰开口闪点试验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发表时间:2021-08-13 10:16 克利夫兰开口闪点试验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: 1、将试样杯用溶剂洗净、烘干,装置于支架上。加热板放在可调电炉上,如用燃气炉时,加热板距口约50mm,接好可燃气管或电源。 2、安装温度计,垂直插入试样杯中,温度计的水银球距杯底6.5mm,位置在与点器相对一侧距杯边缘约16mm处。 3、将试样注入杯中至标线处,使试样杯外部不沾有沥青。(加热温度不超过闪点以下55℃) 4、全部装置应置于室内光线较暗且无显著空气流通的地方,且用防风屏三面围护。 5、将点器转向一侧,试验点火,调节火苗成标准球的形状或成直径为4mm±.8mm的小球形试焰。 6、开始加热试样,升温速度迅速地达到14-17℃/min.待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℃时,调节加热器降低升温速度,以便在预期闪点前28℃能使升温速度控制在5.5℃/min±0.5℃/min. 7、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28℃时开始,每隔2℃将点火器的试焰沿试验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径作弧水平扫过一次,从试验杯口的一边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约1s,此时应确认点火器的试焰为直径4mm±.8mm的火球,并位于坩埚口上方2-2.5mm处。 8、当试样液面上最初出现一瞬间即灭的蓝色火焰时,立即从温度计上读记温度,作为试样的闪点。 9、继续加热,保持试样升温速度5.5℃/min±0.5℃/min,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点火器点火试验。 10、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,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,停止加热,并读记温度计上的温度,作为试样的燃点。 注意:同一试样至少平行试验两次,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不超过重复性试验允许误差8℃时,取其平均值的整数作为试验结果。当试验时大气压在95.3KPa以下时,应对闪点或燃点的试验结果进行修正。当大气压为95.3-84.5KPa时,修正值增加2.8℃:当大气压为84.5-73.3KPa时,修正值增加5.5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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